关于下达第一批24家平价商店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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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9日发表
珠价〔2011〕103号
各平价商店经营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平价商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76号)、《珠海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珠海市平价商店补贴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市已建成并已挂牌、签约的第一批24家平价商店给予启动资金补贴,详见***。
请各平价商店经营企业于2011年12月12日前将开户银行账号报市物价局(联系人:曾广泽,联系电话:2255839)。
***:珠海市第一批平价商店补贴情况表
珠海市物价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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