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海丽诺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海丽诺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红花路99号长平商务大厦1225室
法定代表人:苏伟武
经查,深圳市海丽诺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员工魏胜生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催告[2017]C00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员工魏胜生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我局于2017年3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福)社限令[2016]C03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5732.58元,滞纳金1881.01元,共计7613.5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6年12月1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陈嘉雄,潘铭红 联系电话:0755-8346123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