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12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市政府122号令)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12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
市 长 姚奕生
2018年11月1日
珠海市政府规章废止目录
序号 | 规章名称 | 文 号 |
1 | 珠海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
2 | 珠海市动物防疫管理办法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
3 | 珠海市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
4 | 珠海市信息化建设规定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
5 | 珠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
6 | 珠海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
7 | 珠海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
8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
9 |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
10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
11 | 珠海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办法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
12 | 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