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违改字〔2021〕4158号珠海市坚金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58号
珠海市坚金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3MA56FM265D
法定代表人:赵晓芝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工业大道190号之二(右侧厂房和空地)
我局于2021年9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使用鹅卵石为原材料,经过破碎、洗砂后制得石子、石粉,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配备有喷淋装置、沉淀池、二级沉淀罐等环境保护设施,你(单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项目已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000
联系人:陈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6-5151818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