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龙岗区部分道路限制大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现对龙岗区部分道路采取限制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早晚高峰(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教育中路(振兴路至龙岗大道)、安兴路、安业路、安昌路、安居路、油甘园路、沿河路(园山)、陈屋路、万凤路、八斗路、荷新路、荷坳路、坳园路、坳牌路。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齐心路。
三、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太围路、教育路(园山)、围湖东路、新园路。
四、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9月19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