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珠海农水函〔2017〕881号
局属各涉水单位,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珠海城建集团,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但存在重建设轻验收现象,有些项目建设多年仍未能竣工验收。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根据省水利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市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本通知所称市级水利工程项目,是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审批事权及省下放给地市级水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级水利工程在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加快推进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尽快到财政部门办理工程结算、决算手续,督促各参建单位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及时进行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二、加强竣工验收管理,落实责任
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要充分认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把验收工作作为大事来抓,明确验收任务,制订验收计划,落实责任,全力加快推进水利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做到批复一宗、建成一宗、验收一宗。
三、自2017年11月8日起,申请市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交材料清单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原件1式1份)
2.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复印件1式1份)
3.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大型水利工程提供,复印件1式1份)
4.档案验收成果性文件(复印件1式1份)
5.财政部门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意见(复印件1式1份)
6.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复印件1式1份)
7.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1式1份)
四、强化组织实施,定期上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2018年将重点推进未及时竣工验收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强化组织实施,针对已开工市级水利工程项目,逐宗制订包括阶段验收、完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等在内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计划。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各单位按***表格要求,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市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进展情况报送我局。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