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婚姻登记办事指南(结婚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登记须知
受理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资中,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都不是资中的,至少有一方持有资中的有效居住证;
2.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应出具的证件和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实际一致),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都不是资中的,还需提供一方在资中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2.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
3.现役军人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离婚的当事人应持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附判决生效文书),并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更正为“离婚”,不再是亲属关系的要更正为“非亲属”关系;
5.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更正为“丧偶”,若未更正为“丧偶”状况的带上与原配偶的结婚证、死亡证明等到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更正。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2.非双方自愿;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温馨提示: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补领结婚登记证须知
受理的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属资中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是资中;
3.当事人双方依法登记结婚,至今保持夫妻关系;
4.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出具的证件和资料:
1.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能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为已婚);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
4.现役军人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补领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不予补领结婚证的情形:
1.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补领时仍未达法定结婚年龄;
2.当事人已离婚或者丧偶等。
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受理—审查—补发证件
咨询电话:0832-5519234(结婚) 0832-5529234(离婚)
办公地点:资中县婚姻登记中心(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县政务中心一楼1号门内)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离婚登记须知
受理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资中,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都不是资中的,至少有一方持有资中的有效居住证;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拟定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应出具的证件和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为已婚),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都不是资中的,还需提供一方在资中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原件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3.现役军人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当事人手写或自行打印(建议用A4纸), 协议内容不能涂改。
5.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2寸)。
不予离婚登记的情形:
1.非双方自愿;
2.双方协商离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已通过诉讼解除夫妻关系的。
办理流程:申请—初审—30天冷静期—受理(30天受理期)—审查—登记发证
温馨提示: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时请仔细、慎重,办完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在受理当事人对离婚协议的更改或补充。
补领离婚登记证须知
受理的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离婚证;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属资中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是资中;
3.当事人双方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当事人应出具的证件和资料:
1.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现役军人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补领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2寸)。
不予补领离婚证的情形:
1.当事人已复婚的;
2.通过诉讼离婚的。
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受理—审查—补发证件
咨询电话:0832-5519234(结婚) 0832-5529234(离婚)
办公地点:资中县婚姻登记中心(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县政务中心一楼1号门内)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