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龙岗法院开庭审理
5月9日上午,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该院今年以来所受理的首宗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也是已经开庭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宗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开始,被告人岑某、王某作为老板或股东,以3家公司作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外衣”,并雇佣了李某等18人作为公司成员,实施犯罪行为。该团伙长期盘踞在龙岗区爱联一带,以“车贷不押证不押车”“以租代购”为幌子,让被害人在借款时签下借条、抵押车辆变卖确认书等空白合同,且肆意认定客户违约,在被害人不知情时开走被害人抵押的车辆,然后威胁、恐吓被害人交付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从而获得高额非法利润。经查明,该团伙实施诈骗犯罪9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2起,涉案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20名被告人结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