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1〕13号
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建筑业企业
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各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三)《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二、检查的范围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劳务分包企业)。
(一)建筑业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表格》文本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情况;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7、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
8、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10、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11、建筑业企业近两年工程业绩有关材料;
12、其他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三、检查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从2011年3月21日至4月2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2日至4月14日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抽查阶段。
四、检查组织
检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市散装水泥协会等单位参加检查。
五、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通过此次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各单位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材料请于2011年4 月2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2137675、2226782)。
(二)此次清理整顿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各建筑业企业进行严格抽查,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整治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措施。
***:1、第一季度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资质许可 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