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800kV穗东换流站配套220kV线路工程(第二分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94号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800kV穗东换流站配套220kV线路工程(第二分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800kV穗东换流站配套220kV线路工程(第二分册)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朱村街、新塘镇、中新镇及仙村镇。项目架空线路全长约30.***km,其中新建线路长约14.94km,利用原有线路长约15.7km,拆除线路约8.18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800kV穗东换流站新建4回220kV架空线路解口在建的220kV增城~瓜岭双回线路,并在500kV增城站外接通220kV增城~华圃和在建的220kV增城~瓜岭双回线路,形成220kV穗东~华圃双回线路、220kV穗东~瓜岭双回线路,同步改造220kV增荔甲、乙线和110kV西荔线、110kV荔村线。项目总投资16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1%。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技表〔2018〕20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磁。严格执行《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优化设计方案,应符合线路所经区域的总体规划。项目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有效的防电磁环境污染措施,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各高度处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二)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线路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蔽工作,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废水。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河涌。同时应做好线路施工通道和临时施工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五)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