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大鹏新区符合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13号),从2018年1月起开始向我省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经过本人申请、各经办学校和办事处初核、多部门联合审核程序,新区已完成对2019年度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将通过新区审核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向我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大楼1214室,邮编:518119)反映情况或问题,教育卫生纪委电话:28336513。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1.2018年大鹏新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单
2.2019年大鹏新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单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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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大鹏新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单.pdf
***2:2019年大鹏新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