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的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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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的审批决定公示.docx
东开管环字〔2021〕31号东营启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审批意见.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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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2:43: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