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安办[2010]3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委会《转发***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办制定了《珠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安委会《转发***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联系人:伍强 电话:2155569 传真:2155655)
***:1、《珠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方案 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珠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多发,共发生重伤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7宗,死亡6人,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75%和50%,特别是3月份,连续发生6起重伤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近期事故多发、频发,充分暴露出一些区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近日,***安委会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广东省安委会专门下发《转发***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对我省开展该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布置和安排,为深入开展和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诱发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二、检查时间
(一)第一阶段(4月15日-5月31日)。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钢铁冶炼、水上交通、海洋渔业等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第二阶段(9月15日-11月30日)。围绕确保国庆及“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一目标,对第一阶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留死角。
三、检查内容
(一)第一阶段
1、全面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4月份,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业主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4)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和验收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特殊岗位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严肃处理无证上岗的行为。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在企业开展自查的同时,从4月15日起,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道路交通方面,以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为主。一是加强路面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驾驶、不带头盔驾驶摩托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货运和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和时段行驶、无证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货站场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行为;三是加强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公路安全保障设施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防止因公路安全保障设施缺乏或设置不合理导致事故。四是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的公共效能,严厉打击在乡村道路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方面,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市政园林和林业部门为主。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楼层较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工程,城乡结合部门的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外地跨地区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同时要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雇佣无证人员上岗的行为。
(3)消防安全方面,以公安部门为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为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零售(批发)企业和专业仓储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
(5)烟花爆竹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为主。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规范民间自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
(6)非煤矿山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为主,重点检查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
(7)特种设备方面,以质监部门为主,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个体餐饮、宾馆等小型锅炉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8)文体旅游方面,以文体旅游部门为主,重点检查宾馆、旅游景点、公园、网吧以及各类文化游乐场所,制定、落实人数限制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严防拥堵、践踏等事故发生。
(9)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方面,以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海事部门为主。对各类船舶的适航情况,船员的适任资格进行检查,重点要结合我市台风季节的特点,对完善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航行和避险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其他行业和领域,由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检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查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深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从5月10日至20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落实整改。市安委办将在5月20日至5月31日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检查。
(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严格按照***、省和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以及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结合去年进行的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4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同时要参照国家、省和市的做法建立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奖惩力度,推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一是档案和报告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档案,记录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落实,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真正落实“挂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三是公开制度。及时通过媒体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自觉接受社会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四是举报制度。确保举报渠道的畅通,积极鼓励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发现和排查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6)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积极协调力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行动机制,特别是对需要取缔和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坚决把取缔关闭措施落实下去,遏制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现象。
(7)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工作,在法定时限内结案。
(二)第二阶段
1、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行再检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检查内容,对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第一阶段工作的要求加强了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制度、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职工安全培训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再检查。对相关机制不健全,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督促完善机制,落实整改。
2、对第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第一阶段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之前在各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对尚未完成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整改工作,督促其在亚运会前完成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彻底消除隐患。
3、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再治理。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再检查、再治理,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4、严防死守,确保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和广州亚运会相关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严防死守,确保广州亚运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隐患治理,完善各项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全市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省安委会《转发***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内容,分两个时间段,全面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查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深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要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工作开展检查。在开展评级和复评工作到现场检查时,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隐患要纳入大检查隐患整治工作中,确保生产安全。二是要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顺利推进。
(三)强化整改,切实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隐患存在的严重危害性,全面落实责任,切实抓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全方位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及时进行整治,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确保生产安全。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限定整改期限,并派专人***督办;隐患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四)严格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开展事故调查,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同时,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打击重点领域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教育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无证上岗等现象和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一些建设工程存在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监理监管失职、渎职等问题,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五)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提升企业安全本质化水平。
(六)加强协调,及时反馈。5月份,各单位在全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要汇报第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同时,为做好迎接省安委会检查的准备工作,市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随机对各区、各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的情况于2010年5月20日前书面报我办,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我办。
联系人:伍 强 电话:2155569 传真:2155655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