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城市新塘镇新源业彩色印刷厂年产纸箱180吨彩盒38吨广告纸8吨卡牌18吨相纸5000平方米背胶纸3000平方米灯箱布58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44号
增城市新塘镇新源业彩色印刷厂:
你厂报送的《增城市新塘镇新源业彩色印刷厂年产纸箱180吨、彩盒38吨、广告纸8吨、卡牌18吨、相纸5000平方米、背胶纸3000平方米、灯箱布58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增城市新塘镇新源业彩色印刷厂年产纸箱180吨、彩盒38吨、广告纸8吨、卡牌18吨、相纸5000平方米、背胶纸3000平方米、灯箱布5800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富岭东路11号。项目占地面积5500㎡,主要建筑为二层租赁生产厂房,设有纸箱车间、彩印车间、喷绘车间、仓库等生产单元。项目共有员工33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30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车间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水喷淋(自带除雾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彩印车间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水喷淋(自带除雾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喷绘车间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水喷淋(自带除雾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通过3#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项目各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降噪处理,以降低项目噪声贡献值。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在厂界处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5dB(A)、夜间等效声级≤55dB(A))。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纸板边角料、员工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油墨桶/废印版、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印刷清洗废液、水喷淋系统废液(含喷淋废渣)。项目员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油墨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纸板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印刷清洗废液、水喷淋系统废液(含喷淋废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08123t/a。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16246t/a,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厂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厂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