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产能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二次公示
我单位委托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编制的《广州双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粤环函[2012]883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的评价成果及基本结论进行公示,以便了解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对其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广州双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双叶公司”)是日本双叶产业株式会社在广州投资的子公司,工厂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中路22号,主要业务是:油箱以及汽车车身制品其他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生产。日本双叶产业株式会社成立于1945年,作为丰田,本田,三菱汽车的主要供应商,日本双叶产业株式会社在日本(8家)、美国、英国、中国等世界各国都拥有工厂。现由于市场需求及双叶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拟投资2310万元在现有车间内增设部分生产设备,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内的各生产线,同时新增两条生产线,并通过改变生产速率而达到提高产能的目的。从而实现增产(未来5年的发展规划)车体部品1333.39万件/年、底盘部件114.15万件/年、车身组装部品181.7万件/年、燃料油箱2.48万件/年、排气管5.3万件/年、其他排气系统部品5.2万件/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水影响说明:食堂餐饮废水经格栅隔油隔渣处理、生活污水(粪便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集中引至双叶公司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
大气影响说明:本扩建项目建成后各焊接烟尘(颗粒物)排气口(气-A-气-D、气-08~气-13、气-15)的颗粒物浓度和速率均能稳定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且占标率较低,所以本扩建项目依托厂内现有排放口排放是可行的。本扩建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的甲苯、二甲苯、VOCs等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速率增值较少。由工程分析相关数据可知双叶公司现有有机废气排气口(气-01、气-07和气-14)各项指标均能达到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故本扩建项目新增废气依托厂内现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是可行的。
噪声:本项目主要声源经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同时排放噪声对边界声环境的贡献值较小。经过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背景值叠加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不明显。
固体废物:本扩建项目产生的日常生办公生活垃圾其主要成分包括废纸、果皮、塑料袋、饮料瓶等,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食堂食物加工产生的食物残渣、废油脂等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HY05饮食业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及植物油加工厂产生的残渣”的严控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各危险废物拟分别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循环使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环境风险:本扩建项目厂区内生产、储存物质均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针对可能发生风险事故对周围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及工厂、人员等造成一定的危害,建设单位均做了对应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措施,通过本章的源项分析,本项目风险事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由于双叶公司所在区域周围市政管网已完善,所排放的污水经治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种污水的治理措施分别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其水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二级生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珠江小虎沥水道。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进行物化处理(絮凝沉淀+气浮处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南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二级生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珠江小虎沥水道。冷却循环溢流水及锅炉冷凝水属于清水,建设单位拟将冷却循环溢流水收集用于厂区绿化,不排放。锅炉冷凝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气-01、气-02)产生的含VOCS等有机废气,其中气-01经双层交错带孔铁板+过滤棉处理后排放、气-02水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排放浓度90 mg/m3,排放速率2.8kg/h(H=15m)的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气-07)产生的含苯系物(甲苯、二甲苯)、VOCS等有机废气均经水幕+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50 mg/m3,排放速率2.8kg/h(H=15m);“甲苯+二甲苯” 排放浓度18 mg/m3,排放速率1.4kg/h(H=15m)的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气-08—气-13、气-15和气-A—气-D)焊接烟尘(颗粒物)经收集后经通过排气筒于车间顶部排放,参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2.9kg/h(排放高度15m),排放速率≤1.1kg/h(排放高度13m),排放速率限值按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执行)的要求。(气-14)一期干燥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燃烧脱臭处理后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50 mg/m3,排放速率2.8kg/h(H=15m)的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噪声:对空压机、新增排气歧管生产线等设备进行封闭式隔声、吸声、消声处理,且对生产设备噪声进行减振处理,使用综合噪声在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双叶公司本次扩建后通过加快废物周转频率来实现废物的及时清运,不扩建废物暂存场所。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已通过验收,其建设和管理已设置相应的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厂区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因此,本次扩建后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方式与目前一致是可行的。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方式收集处理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环境风险:本扩建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不在环境敏感地区,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较低,主要表现在天然气的火灾危险、生产过程的爆炸危险。如果发生风险事故则可能对周围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及工厂、人员等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管理,落实承诺的各项事故防范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只要建设单位持续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把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环境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用地选址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报告书简本的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网站相关链接可,或向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主要针对群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有反馈意见的公众,可与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建设单位:广州双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电话:020-34973700
评价单位: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谭工,电话:020-82223093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提出意见的时间从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简本链接:广州双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广州双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