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
穗南交运催公告〔2021〕001号
广东叮咚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09月20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演练的行为一案,本机关于2020年6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南交运罚〔2019〕NS201****0001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至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领取《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蕉门公交总站办公大楼303室
邮编:511457 联系人:刘春琳 联系电话:39910678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