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名单公示
自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第一批申报创建模范单位命名工作方案》精神,经创建单位申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经创建领导小组同意,拟命名市委办公室等157个单位为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市直机关单位(84个)
(一)综合协调及中央、省驻铜单位(13个)
市委办公室(含机要局、保密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市政协机关、铜仁军分区机关、武警铜仁支队机关、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邮政管理局、铜仁公路局。
(二)党委部门(15个)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含监察局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委台办、市委讲师团(含社科联)、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委办、市委政研室、市委党研室、市委党校、市委离退局、铜仁网站。
(三)群团部门及民主党派(9个)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铜仁日报社、市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
(四)政务及社会发展部门(14个)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计生协会)、市民宗委、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公路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执法部门(14个)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卫生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
(六)经济管理部门(15个)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水库和移民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旅发委、市投资促进局。
(七)学校(4个)
铜仁一中、市民族中学(含实验中学)、铜仁职院、铜仁幼专。
二、各区县机关单位(73个)
(一)碧江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二)万山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万山经开区管委会、万山矿区社区管理局。
(三)松桃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四)玉屏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五)江口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检察院。
(六)石阡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七)印江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八)沿河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九)德江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德江经开区管委会。
(十)思南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检察院、县法院、思南中学。
(十一)大龙经开区:大龙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大兴高新区:铜仁高新区管委会
公示日期自2015年6月17日至6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6月23日前与市创建办联系。
联系人:陈德智
电 话:0856-5288923
邮 箱:trscjb@163.com
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