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区国土房管局广州市番禺区公路和城市规划区道路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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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番府〔2001〕35号
各镇政府、南沙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广州市番禺区公路和城市规划区道路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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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7:05: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