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龙穴大道北段东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加油站(龙穴大道北段东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水务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加油站(龙穴大道北段东侧)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北段东侧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源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加油站(龙穴大道北段东侧)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北段东侧,主要从事92#、95#、98#汽油及0#柴油等机动车燃料的零售,年销售总量为5800吨。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5001.6平方米,建筑面积1907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加油站(1F)、站房(1F)及配套用房(3F)。项目劳动定员27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不设备用发电机。 |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施工 2、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再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放。 待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隔渣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应加强管理,卸油、储存、加油作业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确保油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油气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及公厕应加强管理,污水处理站应定时清运污泥,确保周边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 4、优化设备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该项目南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隔油隔渣池废渣、油罐底部油泥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临时堆放点进行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废手套(抹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6、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边界起点周围,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7、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有汽油和柴油泄露、火灾和爆炸等,应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定时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