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跨境电信诈骗案
2018年5月10日至11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培明等22人跨境电信诈骗案。上述被告均系公安部组织广东省公安机关于2016年9月从亚美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7名被告人为台湾居民。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起,被告人崔培明等人组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亚美尼亚共和国首都埃里温市设立诈骗窝点,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冒充电信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涉嫌非法洗钱或诈骗等罪名等虚假事实,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至被抓获前,被告人崔培明等人共实施26宗诈骗犯罪,先后骗取了19宗21名大陆居民共计人民币约124万元。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告知了被害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8名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律师,14名被告人表示需要法律援助,法院通知广州市黄埔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庭审中,2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参与诈骗的事实和诈骗罪的罪名认定问题均没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本案7名台湾籍被告人均认罪。本案1名大陆籍被告人周必勇不认罪,其辩护意见称,周必勇是被他人骗去亚美尼亚,并被强制留在犯罪窝点。在此期间,周必勇未实施过任何诈骗行为。
本案庭审历时两天,被告人亲属、被害人及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各界群众代表等共200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期间秩序正常,未发生突发事件,亦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本案于5月11日下午13:30分宣布休庭评议,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