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奔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奔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园C区25-5号,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9208平方米,建筑面积528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两栋1层的车间。项目年产混凝土整体式化粪池1000个、混凝土槽盒15000套、混凝土电缆盖板40000块、变压器基座10000套以及水泥电杆40000条。项目员工为6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天数为300天。
项目设备包括调直机2台、镦头机4台、扎笼机1台、1#搅拌机(配套储水池)1台、2#搅拌机(配套储水池)1台、水泥筒库4个、下料机2台、送料机1台、送电杆车1台、离心机2台、张拉机4台、空压机2台、吊机5台、铲车1台、叉车2台、弯折机2台、切割机3台、焊机6台、电杆钢模200个、水泥构件钢模20套、沉淀池2个及集水池2个。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我局于2017年1月5日同意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西环复〔2017〕1号)。
项目清洗废水收集后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大棉涌。
项目倾倒扬尘、风力扬尘、投料粉尘、焊接烟尘及切割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呼吸孔逸散粉尘经水泥筒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了车间内机械设备,落实了相关的降噪、隔声、减震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和焊渣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残渣碎屑、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的粉尘以及废水处理沉淀池清理的沉渣回用于生产。
三、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无组织排放粉尘及扬尘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以上监测结果详见佛山市中科院环境与安全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为ZKJC-YM20170954的监测报告。
排放口编号:ZS-1447001(机械噪声)、GF-1447001(边角料、焊渣)。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严格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四)堆场须做到有顶有围,做好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的影响。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服从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
(七)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八)核定生活污水污染物总量为0.026吨/年和0.0052吨/年,验收监测时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 窗口(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61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