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建库公告(第二次)
为加强对黄埔区水务局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打造公平有序建筑市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建立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和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有效期两年,建库公告具体如下:
一、建库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二、建设及服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三、建库内容
按照《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市政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号)等规定,对黄埔区内全部使用区级资金的政府投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从企业库中通过摇珠随机抽取确定技术审查服务单位。
四、特别提醒和说明
自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和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建立之日起,黄埔区内全部使用区级资金的政府投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必须从库中选取。已经按照原办法完成技术审查的后续手续仍按照原办法执行,使用社会资金项目仍可按照原办法使用专家评审形式进行技术审查。
五、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入库资格审查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接受黄埔区纪检监察、发改、审计、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由区水务局组织审查小组,采用资格审查的方式确定合格单位;
3.当企业库报名单位不足5家时,将延长报名时间;满足资格审查的单位超过5家未超过10家(含5和10家)时全部选取入库;满足资格审查的单位超过10家,首先采用资质优先原则(设计资质甲级证书优先选取入库),余下名额通过摇珠选取(入库单位总数不大于10家)。
六、企业库入库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入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给水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证书。 申请入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排水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证书。
3.申请人必备人员要求如下:
(1)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申报1名注册工程师(给排水)作为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给水类结构各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造价类工程师不少于1名。
(2)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申报1名注册工程师(给排水)作为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排水类结构各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造价类工程师不少于1名。
以上人员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提供申请人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为上述人员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提供原件核查)。
4、申请入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的单位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3项以上给水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申请人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原件核查)。申请入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的单位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3项以上排水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申请人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原件核查)。
5、申请人2016年度至今在广州地区没有被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不良情况报告,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诚信记录。
6、申请人综合服务支撑能力要求:
①承诺满足招标人就项目提出的人员配备的需求,并承诺所配备的人员必须在广州地区现场提供服务。
7、申请人已在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8、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申请承诺书。
七、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凡具备本公告第六项“企业库入库资格条件”所列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所提交的入库申请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均可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分别纳入“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和“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企业库”候选人名单。
2、关于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申请入库。
3、未在本公告中列明的条件,不作为入库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八、企业库运行说明
一经入库,通过摇珠给予每个单位一个不重复编号,业主单位自行从企业库中摇珠选取服务单位,被选取单位自收到书面通知起3日内回复是否接受选取,不接受记为一次不参与摇珠。
九、清退出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方法,接受我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一)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一年内3次不参与摇珠;
2、成为“入库企业”后,在中标后,30天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3、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4、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6、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转包的;
7、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材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8、一经查实入库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挂靠现象,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我局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我局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三)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再参与摇珠选取。
(四)我局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原则上一年对企业库进行维护更新一次。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企业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五)专门的企业库管理办法出台后依其规定进行管理。
十、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19年9月25日—10月9日。递交资料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9:00时~11:00时;递交地点: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203室。
(二)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单位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时需提交《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2)所列资料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胶装,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入库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三)联系人:卢***,联系电话:82112083
十一、本次招选活动过程接受黄埔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申请人在公示期内可以就本次招选工作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情况可向该监督部门反映,投诉电话:020-82378969。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十二、招标人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和黄埔区水务局公布栏(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2楼)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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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水务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