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14年,***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现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决策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城乡统筹。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适度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内容

  (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具体认定办法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二)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四)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五)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有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合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其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实行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将结果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二)做好制度衔接。

  各地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各地要完善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报告。***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
201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疯狗咬伤主人民警开***击毙
  2. 这是俺们的精神粮仓
  3. 交通违章
  4. 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县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场观摩点评项目进行回头
  5. 高城镇三个一活动助力奖扶特扶工作落实
  6. 2019年高青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察体检通知
  7. 常家镇坚决贯彻山东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8. 县供销社开展基层社第三季度廉政谈话
  9. 春意浓
  10. 张店区信息产业发展提速
  11. 助力残疾人圆创业梦
  12. 张店加快建设生态示范区
  13. 县司法局开展党风廉政专题集体学习教育活动
  14. 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送福下乡活动
  15. 市委督查组来我县督查危化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6.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有何区别
  17. 空中看高青之天鹅湖
  18.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精准调解劳动争议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9. 花沟镇关于采购办公设备的询价公告
  20. ***督查组来桓督查小微企业发展
  21. 2017淄博高青千乘湖全国马
  22. 市派驻张店区第一书记工作总结表彰暨部署会议召开
  23. 县老干部局组织离休老干部身体检查
  24. 我县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科普日主场活动
  25. 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题调度
  26. 田镇街道扎实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
  27.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召开
  28.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党
  29. 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30. 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组织收看问政山东
  31. 市发改委领导来桓调研
  32. 供水问题
  33. 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力度
  34. 建立事业单位考核机制实现事业单位考核全覆盖
  35. 我县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冬春农田
  36. 明知赃物还收购转手卖掉被拘留
  37. 张店区举办军休干部迎新春座谈会
  38. 我县组织收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39. 禁烧有补贴秸秆变成宝
  40. 私家车油改气增多
  41. 第四届中国黄河旅游大会暨山东
  42. 巧种稀罕菜
  43. 县住建局召开半年工作调度会
  44. 新城镇教育工会组织师德教育月活动
  45. 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46. 李干杰会见荷兰驻华大使
  47. 县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县殡仪服务车辆培训工作会
  48. 精准农业成功抗御百年大旱
  49. 陈庄西周遗址出土齐公铭文及西
  50. 木李镇张书峰的生财有道
  51. 养殖女状元朱孝英
  52. 关于2021年高青县芦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监理询价的公告
  53. 果里镇三龙村村民周霞建起大棚养蚂蚱
  54. 高青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采购太阳能热水器的的中标公告
  55. 庄稼把式显身手订单农业促增收
  56. 山东省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在泰安开幕
  57. 物业问题
  58. 飞针走线织补五彩衣
  59. 我县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60. 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法援挽救失足少年助其重获新生
  61. 我县调度黑牛发展和土地确权工作
  62. 市长于海田来我县调研重大项目
  63. 田镇街道开展取缔土小企业专项行动
  64. 村民做饭失火民警帮助灭火
  65. 新城镇四里村计生协会整合利用文化资源
  66. 花沟镇关于采购办公设备的询价公告
  67. 学雷锋从读书开始
  68. 让孤寡老人温暖过冬
  69.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70. 清理河道垃圾
  71. 文化大院过戏瘾
  72. 县直机关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情况调度会召开
  73. 2020年高青县公开招聘监委看护人员(第二批)公告
  74. 千余老人健步迎奥运
  7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会议召开
  76. 孔杰视察全区城市防汛工作
  77. 关于高青县第二届首席技师推荐人选的公示公告
  78. 我县对建设项目一口收费
  79. 全县老干部情况通报会召开
  80. ***高青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81. 警方查办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82. 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推进会议召开
  83. 县领导开展八一走访慰问活
  84. 重温百年党史赓续革命精神——高青县供销社组织观看红色电影长津湖
  85. 索镇加大对企业计生信息管理
  86. 我县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审计工作
  87. 山东AEO高级认证企业增至293家
  88. 十五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89. 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
  90. 省政府召开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暨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91. 省委巡回督导组来我县调研督导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
  92. 县领导视察大芦湖水库标准化建设工作
  93. 我县召开村级后备人才暨村村
  94. 我县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95. 木李镇长效帮扶脱贫有门路
  96. 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97.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
  98. 检修设备保供暖
  9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39:02
  100. 2020年淄博市高青县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综合类岗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