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动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天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812人学习劳动合同法
(国家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讲授向与会人员讲课)
(与会人员认真听课及做好听课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企业正确运用劳动法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为,预防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21日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讲座由国家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司长、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和修订的闫宝卿讲授。市劳动保障局、兄弟区局、科技园管委会劳动人事处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相关领导出席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科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全体工作人员、各居委会主任、各改制公司负责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副经理、经济社社长以及区总工会、妇联、卫生、教育系统等相关人员812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闫司长向在座的同志们讲述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意义,详细论述了《劳动合同法》理解与适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别规定、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闫司长强调《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它的面世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讲座最后,区劳动保障局彭德华局长指出:天河区经济非常活跃,劳动关系相对复杂,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居多,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外来务工人员占的比例比较高,给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和问题,劳动争议问题特别突出。深入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劳资双方正确运用《劳动合同法》保护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的社会发展和稳定。(天河区劳动保障局 刘梅、易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