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恒福路51号62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6月2日中午11时10分许,越秀区恒福路51号503房一名空调安装人员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发生一宗高处坠落事故,后送到解放军458医院抢救,于当天17时1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完成了《越秀区恒福路51号“6·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区政府对《越秀区恒福路51号“6·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批复,现对该事故给予通报(详见《越秀区恒福路51号“6·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此通报。
《越秀区恒福路51号“6·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
越秀区安委办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