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越秀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原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职责。
(二)增加市下放的燃气经营许可。
(三)增加市下放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四)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区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实施管理;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制定区市容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爱国卫生专项资金和环境卫生系统、爱国卫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环境卫生服务费的管理。
(五)承担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组织落实有关交通设施、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含城市照明设施、绿化带、隔音设施等)的保洁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理。
(七)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
(八)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协调和管理;负责临时性户外宣传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辖内机团单位、驻军;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灾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负责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承办创建文明城市相关事宜。
(十)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宣传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调研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和党委事务管理;负责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修志、政务公开、普法、财务、保卫、计生、公费医疗、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车辆、装备器材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新闻报道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二)综合协调科。
负责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书;组织开展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调研和起草城市管理综合性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创建和巩固市容达标路、样板路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花园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城管简报》的组织编写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联合整治行动;协调街道、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承办综合性城管工作会议和城管、建设系统联席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
(三)监督检查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监测***督办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提供信息给领导决策;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所对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领导交办的城市管理整治工作及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转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反馈;组织对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报;负责市对区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综合迎检工作。
(四)市容燃气管理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城市容貌的管理工作;对建筑物中的防盗网、飘雨篷的整治和立面清洁整饰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乱张贴、乱涂画进行整治,对违章设置和破烂、残缺等影响市容的临时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市容景观管理工作;负责户外设置的横额、标语、彩旗等宣传品的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转办的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案件;指导、监督街道环卫站开展市容景观管理和作业;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大型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竣工验收;负责燃气行政许可审批及事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燃气稳定供应,以及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管;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联系燃气企业、燃气行业协会;组织全区燃气管理培训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市容环卫作业质量和环卫设施、设备管养的情况;指导、监督辖内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公厕管养和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负责区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规划、验收;承办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转办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案件;指导、监督街道环卫站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爱国卫生管理科(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爱国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防治、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工作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爱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信息的组织编写工作;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开展灭鼠、灭蝇、灭蟑、灭蚊工作;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卫生模范单位、无烟单位等爱国卫生工作各类检查及评比活动;负责对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不纳入市政管理部分)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各街道消毒站业务指导和组织对区辖PCO公司病媒生物工作监管;负责办理投诉受理中心转办案件的办理;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和病媒生物培训指导工作。
(七)行政执法一科。
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类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检查、督办有关城乡规划、建筑施工、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市政设施等方面违法案件的执法、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街城管执法队开展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审核相关行政执法案件和组织会审工作;负责以上执法业务的综合检查、考评、统计、调研和城管执法综合材料撰写,以及相关执法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
(八)行政执法二科。
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类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和督办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户外广告、燃气管理、养犬管理等方面违法案件的执法、管理及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监督街城管执法队开展实施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审核相关行政执法案件和组织会审工作;负责以上执法业务的综合检查、考评、统计、调研和城管执法综合材料撰写,以及相关执法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
(九)政策法规(培训)科。
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工作;监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案件会审、听证、申请强制措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培训工作,编印协管员的培训教材;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员和局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管理发展工作;负责党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协管员的招录、解聘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街道环卫站的劳资、人事、社保工作。
(十一)基建财务科。
制定城市管理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街道环卫站的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压缩站、公厕及物业的新建、改建、拆建、维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承办上级及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转办的环卫基建设施方面的案件;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城市管理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部门经费、城市维护费和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预决算的编报;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城市维护费的使用实施监督;负责拟订环境卫生收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本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批复;组织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资产和收费年审等经济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监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预防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和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检查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行政效能监察;负责公车监理工作;参与各街道纪工委对街道城管执法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三)信访维稳科。
负责接待人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并回复办理意见;牵头协调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接访活动;负责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监督街道环卫站的信访、维稳工作。
(十四)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
负责越秀区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12319城市管理投诉服务专线处理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受理市民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转办相关街道和部门处理事项,协调、***、督办和反馈处理落实情况;受理市民对城管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作风等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上级报告反映相关的重要信息和城市管理投诉服务及联动办理的重要情况,定期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日常勤务的安排、调度和指挥以及执法大行动的人员组织和力量调配。
四、直属机构
设3个直属机构,正科级。
(一)直属一中队。
指导、监督全区城乡规划、市政设施、建筑施工、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执法机动保障任务。
(二)直属二中队。
指导、监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垃圾分类、养犬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执法机动保障任务。
(三)直属三中队。
对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情况进行督察;纠察队容风纪,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检查办公秩序;对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城管执法队伍涉嫌不依法行政、不依法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及其他信访案件进行效能督办;负责对各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效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人员编制
区城管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
直属中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0名。其中:队长3名、教导员3名、副队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7名。
六、其他事项
(一)区城管局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区分局牌子。
(二)街城管执法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9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2名,其设置、主要任务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