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
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我市开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时间起点为2011年1月1日。
按照有关规定,我省将对2011年1月1日(含)之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据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介绍,地方教育附加不同于1986年7月起开征的教育费附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征收依据不同。地方教育附加,是地方政府根据《教育法》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开征的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征收。二是费款的用途不同。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并对不同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实现公共教育均等化建设目标;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三是征收标准不同。地方教育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四是开征的时间不同。地方教育附加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
据悉,这次广东省收取的地方教育附加,由各县市地税部门自行收取上缴国库,最终按照省、市县“三七分成”,交给省里的三成主要用于解决地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另外七成则由市县自行分配。
(编辑:林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