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将参加医药费统筹的省直离休干部诊疗费纳入统筹支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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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01日发表
省直有关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减轻离休干部个人负担,经研究,自2015年3月起,将参加医药费统筹的省直离休干部诊疗费纳入统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诊疗费标准(主任医师8元,副主任医师6元,普通号2元)记账,挂号费1元仍由离休干部个人承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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