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公安局招录治安巡逻队员简章
胶州市公安局招录治安巡逻队员简章
日期:2008-02-05|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胶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胶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治安巡逻队员500名。
一、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热爱治安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自愿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贡献力量,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中无大的政治历史问题,无刑事犯罪。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其他残疾,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为4.6以上(武警退役战士可适当放宽)。
5、年龄在18至26周岁(1990年12月31日及以前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武警退役战士年龄和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户口所在地不限。
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后,择优录用。
三、步骤
1、报名及资格审查。2月20日至24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在胶州市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兰州东路109号)报名。报名者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退役军人还须持退役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2月26日至29日进行面试。
3、笔试。对面试合格人员,3月2日上午9时至11时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
4、体检。3月7日至9日按新兵(陆军)入伍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个人交纳。
5、体能测试。3月12日至14日参照有关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立定跳远、1000米跑和10米x4往返跑。
6、政审。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7、公示。按规定在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
8、录用。对政审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权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40%)。被录用人员集中培训1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市公安局为其办理录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待遇
被录用的治安巡逻队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配发执勤服装,月工资800元,根据考核成绩,每人月均奖金200元,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008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