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企业用工每周监测报告制度
我市建立企业用工每周监测报告制度
日期:2008-11-2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准确及时掌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的影响,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我市决定从11月17日起在全市建立企业用工监测报告制度,按周监测报告企业经营和用工状况,做到提前发现、提前介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失业现象的发生。监测企业范围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关闭、停产、半停产企业,开工不足实行限产的企业,其他发生经营困难、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企业,经营者逃逸或恶意撤资的企业,以及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0人以上的企业。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困难状态、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已持续的时间,企业应对困难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等。二是经营者逃逸或恶意撤资情况,包括侵害职工权益情况、涉及的职工人数、职工分流安置以及当地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等。三是企业裁员情况,包括企业已裁员的时间、人数、人员类别等;企业可能发生裁员的时间、人数、人员类别等情况。四是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变化情况、农民工返乡等情况。监测实行周报制度,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由各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及时收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用工变动情况信息,并汇总上报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其他企业用工情况的监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每周排查一次性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10人以上的企业,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周调查了解辖区内企业缺工情况。对于返乡农民工情况的监测,由五市三区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调查了解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返乡人员数量、来源、返乡后的从业情况,并于每周四报市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