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屏山县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监督,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统计。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二、部门概况
旅游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县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5.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5.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7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2万元。
(二)与上年预算总体比较情况及说明
2018年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增加69.63万元,上升65.56%,其中经费拨款安排收入175.83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增加69.63万元,上升65.56%。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旅游发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旅游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47.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①行政运行75.54万元。其中在职及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基本支出59.28万元,日常工作运转16.26万元。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5万元。为两个项目经费,其中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3万元,星级农家乐奖励经费29.5万元。
③其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9.55万元。其中在职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基本支出15.59万元,日常工作运转3.9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1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局机关按照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22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在年初预算中预算公务接待费6.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及招商引资接待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在年初预算中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及各类会议需要公务用车费用。
(四)三公经费增减情况
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预算1.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预算1.96万元,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及对接客商增加。
六、机关运行费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0.22万元,其中法制经费0.5万元、党建经费0.5万元、工会经费0.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万元、公务接待6.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2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年初未预算政府采购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旅游局资产总额138.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03万元,固定资产24.59万元。在用车辆1辆,原值11.84万元。
九、重点绩效评价、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因我县2018年推行预算绩效目标试点,未全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故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专业术语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它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及其它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公开***: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2018年县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