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锦屏撬装加油站项目)
屏山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锦屏撬装加油站 | 宜宾市锦屏镇龙潭坝
| 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销售分公司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设一座撬装式阻隔防爆集装箱、站房及附属工程,设有2台税控电脑加油机,2支加油***,20立方米直埋式油罐2个,分别储存0#柴油、93#汽油,总容积为40立方米,总储存能力为30立方米(柴油折半计算),属于三级加油站。 | 施工期:1.废水: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回用,生活废水借助周边环保设施处理和排放;2.施工粉尘: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间适时洒水,进行封闭施工;3.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加强管理,文明施工;5.生态保护:施工过程采取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在站内绿地维护,把破坏降到最低。 营运期:1.废水:依托附近居民既有旱厕收集,新增1座隔油池能有效收集处理站内初期雨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甚微;2.废气: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装置,可实现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3.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油罐清洗废液、废河沙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暂存点,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4.噪声:主要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5.地下水保护措施:项目油罐为双层油罐,设置有油品泄露监测装置,加油装置四周设置防护围堰,可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