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隆昌市柔雪桶装水经营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9月20日收到隆昌市柔雪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天然水(包装饮用水)不合格报告后,立即按程序组织开展后处置,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251***********84、检验报告编号:NO.ASHA122Z06104。样品名称:天然水(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年8月13日;被抽样单位:隆昌市柔雪桶装水经营部;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110,107,0,0,0,标准值:n=5,c=0,m=0)。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2022年9月20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以上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2年9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食品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2022年8月16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对位于隆昌市金鹅镇昌达街105号的隆昌市柔雪桶装水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经营者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天然水(包装饮用水)共计27桶,抽检7桶,抽检后已销售完,库存0桶,因已经全部销售并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
(三)处置情况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隆昌市柔雪桶装水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隆昌市柔雪桶装水经营部: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大写:伍拾贰元伍角)。
三、原因排查情况
隆昌市柔雪桶装水经营部的天然水(包装饮用水)从重庆市荣昌区富沣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购进,该经营者能够提供所抽批次天然水(包装饮用水)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