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采矿权许可证延续登记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储量应与矿山规模及业务年限相适应。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的相关规定,请各采矿权人在现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报送采矿权延续登记组卷资料,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若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由颁证机关依法予以注销,一切后果由各采矿权人自行负责。
***: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