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地税罚退分明严格税费入库级次
日前,蓬安县两企业负责人对蓬安地税稽查局出具的处理处罚决定,提出可否收支品迭简化操作的意见。经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的宣传相关税法,两负责人欣然接受决定,均在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和罚款。同时,县地税局协同有关部门以最快的时效办理了多缴税款退库事项。
今年,蓬安地税稽查局在对“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纳税专项检查时,发现两户企业中一户多缴营业税28186.4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12933.58元,少缴房产税73333.27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1571.85元。另一户多缴企业所得税151802.66元,少缴营业税194076.25元、房产税17420.47元、印花税3745.1元等情况。通过认真检查、完善调查取证、核实了解情况,决定依法追缴税款350146.94元,限期缴纳,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对两企业多缴税款192922.66元,给予退库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县地税局重案审查委员会集体审理并通过了上述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