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意见解读
8月8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精神,保障全市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构建全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以下就本《意见》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890个(含村小教学点),日就餐学生约50万人次。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食堂(以下简称“营养餐食堂”)438个,日就餐学生21.7万人次;非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食堂(以下简称“非营养餐食堂”)452个,公办学生食堂74个,日就餐学生16.2万人次,民办学生食堂378个,日就餐学生12.2万人次。
除营养餐食堂外,其他452个学生食堂多数由学校自主采购,日常检查发现,少数学校原材料采购不规范,信息不公开;特别是外包经营的学生食堂采购食材原料品质差,成色差,甚至有腐烂变质现象(已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部分学生食堂硬件差,功能分区、清洗消毒和“三防”设施等完全不到位,信访时有发生,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特别是今年3月12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创新举措、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出台《意见》的意义在创新了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式,按照“安全健康、竞争择优、非营利性”原则,由市县财政投入建立了“广安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平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对米、面(面粉)、油、蛋等大宗食材,择优遴选大企业大品牌入驻平台,全面公开生产厂家、单价和质检报告等有关信息,对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供应等环节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确保食材来源渠道公开、质量可溯、安全可靠、营养健康。
二、《意见》是怎么形成的?
文件起草主要分为四阶段。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省文件精神基础上,认真研究了我市学生食堂经营模式、大宗食材采购、学生营养健康管理等现状。二是部门有效联动。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就文件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充分有效的协商沟通,达成一致。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在文件出台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部分一线教师、学校校长代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吸纳了合理意见和建议。四是合法性审查。请市司法局对《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对《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历时4个月印发。
三、《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围绕建设“放心食堂、阳光食堂”的总体目标,坚持“安全健康、非营利性、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积极稳妥的要求,创新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式,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引导合理搭配饮食,确保学生在校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到2019年底,学生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良好等级食堂达到70%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全部依法收回自主经营;到2022年底,良好等级食堂达到95%以上,全面消除“C”级学生食堂。
四、《意见》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区市县(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当地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负总责,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学生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生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学生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管理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是直接责任人。
(二)注重规范管理。
1. 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区市县(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保障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按照“标准化”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必要条件。学生食堂在新(改、扩)建时,设计方案中有关选址、流程布局和功能分区等内容,按规定征求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2. 实行非营利性自主经营。各区市县(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四川省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要求,坚持学生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一律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
3. 规范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按照“安全健康、竞争择优、非营利性”原则,由市县财政投入建立了“广安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平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对米、面(面粉)、油、蛋等大宗食材,择优遴选大企业大品牌入驻平台,全面公开生产厂家、单价和质检报告等有关信息,对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供应等环节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确保食材来源渠道公开、质量可溯、安全可靠、营养健康。
4. 规范食品原材料储存管理。建立完善食堂原材料出入库流程管理制度,严格入库检查验收,食品原料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实行原料采购与验收分人负责。
5. 规范食品加工管理。学生食堂应当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6. 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要加强成本核算,抓好成本监测,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水电气、人力成本和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等。定期对学生食堂收支情况进行核算,确保每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4%以内。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将食堂结余款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强化监督制约。
1. 完善学生食堂民主管理机制。凡举办食堂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每月对食堂饭菜质量满意度测评不少于1次,满意度低于90%的要查找原因立即整改。
2. 健全学生食堂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幼儿园)要通过网站、微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通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提高管理透明度。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量化分级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应急处置程序、菜谱、价格、进货来源、食材价格和生产厂家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3. 建立学生食堂过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学生食堂“明厨亮灶”建设,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依托视频监控系统、透明厨房等平台,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监控,逐步实现食品加工“过程可视化、操作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工作痕迹化”。
(四)加强应急处置。
1.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事件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确保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立即启动,有效实施。
2. 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各区市县(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3. 妥善应对网络舆情。一旦发生学生食品安全事件,要加强舆情引导,通过授权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如何保障《意见》落实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全力确保学生食堂食品安全。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等工作机制,推动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等各方落实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力、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要严肃问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