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大打出手让一步做好邻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一个院子的两家人,为了小孩积怨很深,邻里关系紧张,不惜大打出手。经镇村两级调解组织不懈努力,两家做回好邻居。
一、受理案件
4月15日,保平镇大调解中心接待了1名来访者,为我镇子童寨村4社村民刘芳,根据刘梅的反映,其母亲高珍被同院子的邻居余梅打伤了,已经镇派出所出警处理,但余梅拒不承担医药费,现请求帮助调解。
镇大调解中心干部了解情况后,及时与派出所干警核实了解其打架伤人情况,在确认该案件属于两个当事人的拉扯行为后,受理了该调解案件。
二、调查案情
通过走访村社干部群众,了解到当事人高珍经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招惹邻居,邻居们对她都有看法,同时长期臆想自己孩子被同学打,天天到学校接送孩子,引起校方高度警觉。本次打闹事件也是高珍招惹余梅,发生双方拉扯事件。事后,高珍说身体被打伤,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共产生医疗费用约1千元。
三、组织调解
4月16日,镇大调解中心人员组织双方人员进行第一次调解。镇大调解中心人员对当事双方进行批评教育,由于当事双方均有过错,各负责50%医疗费用。当时余梅情绪激动,认为事情是高珍引起并且高珍长期招惹邻居,她不应该付医药费,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组决定第二天继续调解。
4月17日,镇大调解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村干部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对该案件进行再次调解。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调解组作出调解意见:在本案件过程中,当事双方均存在过错,理应该由双方共同负责,双方当场进行相互道歉;因高珍医疗费用中有部分检查不属打伤检查内容,经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因打伤造成的费用,余梅付300元医药费给高珍。
经调解组耐心细致工作,促使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高珍也保证以后不再惹是生非;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做出让步,余梅付300元医药费给高珍,双方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同时,双方管好自己言行,做一对好邻居。
四、化解纠纷
调解组告诫当事双方,邻里之间要相互忍让、互相体谅。特别是双方本来就有矛盾,遇事各自都要克制,即使不能做好邻居,也要保持井水不犯河水,做到互不干涉。高珍和余梅均表示要吸取本次教训,争做遵纪守法公民。(文中涉及群众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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