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台镇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机制,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玉台镇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机制。
一、审核对象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提名人选,届中补选或拟任命人选。
二、审核内容
以有关法律和致策为依据,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制度。联审工作由镇党委牵头负责,单项内容由辖区派出所、法庭、镇综治办、镇计生办、镇安办、镇财政所、镇纪委进行具体审核把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或组织任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
1.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涉黑涉恶,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
村(社区)基层组织正常工作行为的;
4.造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会生产等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
8.党员人选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有其他不宣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情形。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镇党政办:负责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人选政治素质、年龄、学历、受组织处理、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基层党建等情况。是否符合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等条件。
2.镇民政所:负责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政治素质、年龄、学历、籍贯等情况。是否符合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等条件。
3.镇纪委:主要审查人选遵守党纪党规廉政纪律情况,有无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或操纵、破坏选举等情况。
4.辖区派出所:主要审查人选有无涉嫌违法正被立案侦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组织或参与聚众***,涉黑涉恶,涉黄涉毒等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5.辖区法庭:主要审查人选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有无失信行为。
6.镇综治办:主要审查人选有无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缠访等行为,有无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等行为,有无利用宗教、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基层组织正常运行行为。
7.镇财政所:主要审查人选有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资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等行为。
8.镇卫计办:主要审查人选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
9.镇安办:主要审查人选有无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情况。
三、联审程序
(一)村(社区)初审
对有参选意向的候选对象,选举委员会进行逐一全覆盖谈话,通过查看档案、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初步了解参选对象是否政治履历清白;镇党委换届领导小组(指导小组)采取提前介入、分组指导,阐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社区)选委会劝其主动退出选举,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将确定的侯选人初步人选或提名人选进行广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有关单位联审
镇汇总收集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员或提名人选,以及拟任命人选,准确填写《玉台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和《玉台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分别征求辖区派出所、辖区法庭、镇综治办、镇计生办、镇安办、镇财政所、镇纪委等意见,筛选出不符合条件人选,确定复审候选人名单,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 上级部门终审
镇按程序上报《玉台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和《玉台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提交市委组织部或市民政局进行审核。镇根据上级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人选或拟任命人选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联审工作,明确专职人员,切实把好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的条件关和质量关。
(二)认真审查把关。联审部门要按照联审内容,把握要求,认真审查。对不合资格和条件的,要查明情况,说明原因。及时镇换届领导小组(指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