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违法生育(收养)专项治理活动情况
为有效遏制违法生育现象发生,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我县开展了违法生育(收养)专项治理活动。
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军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崔新花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从7月10日起,各镇、县计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车队,在各镇、村集市开展集中宣传,进村入户对近五年来发生过违法生育的村(社区)和违法生育(收养)当事人,重点是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收养)当事人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同时利用户外张贴标语、公开栏、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宣传活动结束后,依法对违法生育(收养)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对有能力缴付的,力争其一次性缴清;对一次性缴清有困难或没有缴付能力的,制定分期缴付计划;对有缴付能力而拒不缴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一方面,震慑违法生育对象,对违法生育(收养)行为从舆论上形成高压态势,在群众中树立“依法生育光荣、违法生育可耻”的意识;另一方面,增强违法生育(收养)群众的法治观念,自觉履行其违法生育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截至目前,全县共清欠征收社会抚养费93万余元,9户有缴付能力而拒不缴纳的违法生育家庭被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余案件正在制定分期缴款计划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