湍江河南部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四川省总河长办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南部县水务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划定湍江河南部县段管理范围。现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湍江河南部县段干流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上游起于南部县双佛镇新田坝村庙子湾(东经105.638,北纬31.299),由东向西流经南部县双佛镇,下游止于双佛镇赵家嘴村琵琶湾与绵阳市盐亭县交界处(东经105.591,北纬31.294),境内全长6.55公里。
二、管理范围
湍江河南部县段干流河道划界标准采用非县城区域10年一遇洪水。管理范围为:已建堤防且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堤顶背水侧外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已建堤防但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管理范围按照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线为基准线,参照达标堤防执行。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无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岸线两侧外0.5米至8米范围。
三、管理责任
湍江河南部段干流河道主管机关为南部县水务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示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2日(联系电话:0817-5599789)。
南部县水务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