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1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17-6263850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省阆中市老城区沙溪水厂扩建工程(固废) | 阆环验〔2019〕11号 | 2019.5.16 |
2 | 年产8万吨葛薯、紫薯、川明参加工粉丝生产线(固废) | 阆环验〔2019〕12号 | 2019.5.16 |
四川省阆中市老城区沙溪水厂扩建工程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阆环验〔2019〕11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四川省阆中市老城区沙溪水厂扩建工程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已落实,经四川大川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纳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危险废物(二氧化氯残液)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该项目固废、噪声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四川省阆中市老城区沙溪水厂扩建工程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验收组的各项建议,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保证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间,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昌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万吨葛薯、紫薯、川明参加工粉丝生产线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阆环验〔2019〕12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四川昌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葛薯、紫薯、川明参加工粉丝生产线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已落实,经阆中市环境监测站竣工验收监测,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纳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该项目固废、噪声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四川省阆中市老城区沙溪水厂扩建工程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验收组的各项建议,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保证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间,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