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陵区区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0年本)嘉陵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0年本)嘉陵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编发〔2020〕33号)、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编发〔2020〕72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19号)要求,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清单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嘉陵区区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0年本)》《嘉陵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0年本)》,并对照省级指导目录形成了《嘉陵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0年本)》,已经区政府六届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1.嘉陵区区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0年本)
2.嘉陵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0年本)
3.嘉陵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0年本)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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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