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给赡养费法官为九旬翁维权
女儿不给赡养费 法官为九旬翁维权
老人生育三个女儿,年已九旬的他却没有孩子管。昨(19)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法院执行了该起九旬老人向其两名女儿索要赡养费的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顺庆区某乡的陈某是一位九旬老人,有三个女儿。老人由于年龄大,生活无法自理。然而,三位女儿与老人就如何照顾他的生活问题却无法达成一致,使老人的生活与赡养问题无法得到解决。2014年4月,老人向顺庆区人民法院起诉三位女儿,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因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据此判令三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
然而,法院判决之后,老人的大女儿与二女儿却未按时履行其支付赡养费的义务,老人只得又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见涉及九旬老人的合法权益,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执行行动。经多方奔走,终于查到了两个女儿在银行有存款,于是赴银行扣划了相应金额,然后支付给了老人。老人高兴地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帮我要到了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