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紧盯跨地区代理出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区局紧盯跨地区代理出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针对去年以来跨地区代理出口业务激增,委托方与代理方主管税务机关信息不畅,出口企业恶意逃避出口申报,跨地区代理出口税收管理脱节等突出问题,区局采取四条措施对跨地区代理出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加强第三方信息数据运用。及时准确从商务、海关等单位获取代理出口企业的相关信息。二是严把新办代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严格遵从认定时限,注重对代理出口协议和委托方出口退(免)认定情况的备案。三是强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管理。督促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报关单、核销单、代理出口协议、委托方出口退(免)认定审批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对不符合延期开具证明条件的,一律视同内销征税。四是加强与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对出口退(免)税审核环节中发现的疑点或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征税部门联系,传递反馈有关信息,核实委托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收缴纳等情况,防止偷逃国家税款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