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因城施策推进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
(1)政策优惠。落实民办学校用地优惠政策,教学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对征拆进行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和从事学历教育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适度灵活招生。(2)经费补贴。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最低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行教育经费拨付,2017年,对2所市直属民办学校拨付公用经费503万元。对民办学校基础设施、校园绿化等给予资金补贴,学校周边城市道路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范围,减轻投资方压力。民办学校同步纳入质量考核奖补,2018年2所民办高中获得质量考核奖补超过100万元。(3)人才支持。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给予地方事业编制控制数350个,解决2所市直属民办学校引进的优秀师资编制。通过人才引进、考核招聘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近2年,市直属民办学校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30余名、市外名特优教师50余名。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国培、省培计划,在培训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