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大英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农函〔2021〕153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大英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司法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农〔2021〕1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英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大英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19日
大英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县六届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为聚力“大美大英”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是一项全新工作,各镇和盐井街道办事处要紧紧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基本形成机制规范、结构合理、作用明显的培养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体系。第一阶段: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第二阶段:到2025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村(社区)100%全覆盖。第三阶段:到2035年,每个行政村(社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队伍,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持续提升、工作成效显著。
三、认定标准
为确保学法用法示范户政治素质高、法治观念牢、法律事理明、法治能力强,其培育对象选择上应以家庭主要成员有下列人员的家庭为重点。
(一)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
(二)法律明白人;
(三)乡村人民调解员;
(四)文明示范户;
(五)党员及发展对象、网格员;
(六)“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致富能手;
(八)返乡入乡大学生、农民工;
(九)红白理事会成员;
(十)其他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事业的村(社区)居民。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三)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支持各项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四)家庭成员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具备较强法治意识,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主动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家庭主要成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具备较强的学习知识、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的能力;
(六)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
(七)家庭主要成员能够主动学习并熟悉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和农业产业、村集体经济、乡村治理、生态环保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九)带动本村(社区)及周边民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十)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认定程序
各镇、盐井街道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司法行政部门对照示范户认定的基本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开展本地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
(一)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社区)农户自荐(申请)或者村(社区)委员会推荐;
(二)村(社区)“两委”汇总提出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培育对象,经资格审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
(三)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初选培育对象进行审核(镇、街道农业和司法所参与),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五)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经认定的示范户颁发标志牌。标志牌样式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制定。
(六)从2022年开始,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对照认定标准,根据当地法治建设实际,每年10月底前组织认定1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法用法示范户相关工作情况,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备案。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镇和盐井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推进措施,拟定时间表、路线图。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可以逐步全面推开,也可以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以不低于目标任务为限。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各镇和盐井街道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培育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
1.集中统一培训。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量身定制授课内容、具体培训计划,运用法治教育基地、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就业培训、农民夜校等,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集中培训(轮训)。每户家庭主要成员平均每年接受集中学习培训不低于8课时。
2.现场教学实训。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法律进村入户等宣讲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普法志愿者和农业法治机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等业务骨干,围绕农村多发的征地拆迁、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家庭婚姻和赡养、农民工维权等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村民议事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以及开展知识竞赛、闯关竞答等互动活动,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现场教学,增强培训效果。每户主要家庭成员平均每年接受现场教学实训不低于4小时。
3.线上远程培训。充分利用农业科教云平台、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等培训平台。组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微信群、通讯群,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产品。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4.鼓励引导自学。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发挥各村(社区)基层自治力量,鼓励引导本辖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以家庭为单位,积极自学交流,养成主动学法用法良好习惯。
(三)建立结对联系机制。各镇、盐井街道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全覆盖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同时,充分发挥镇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和新一轮驻村帮扶干部作用,探索建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联系对接机制,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四)建设法治教育基地。各镇、盐井街道充分利用农村文化阅览室、法治宣传栏、文化长廊和道德讲堂、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业企业、产业园区、农旅融合发展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围绕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基层依法治理等主题,因地制宜,共同设计、共同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
(五)加强对示范户的***管理。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和动态管理。
1.日常管理。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档案,倡导通过信息化等便捷方式,加强对接受法治教育培训、带领学习宣传、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和参与法治实践等情况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示范户名册和登记表可参考***)。
2.评价激励。实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年度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核评价其遵纪守法、普法宣传、学习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将工作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按照相关规定列入普法、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社区)干部(含村民小组长),聘用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法治公益性岗位时作为重要参考。
3.动态清退。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动态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户的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认真作为;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对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所在村(社区)公开公告后,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核定,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标志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统筹推动。推动各镇党委政府、盐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镇、街道党政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与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市县农业农村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县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和行动,明确责任分工、紧扣时间节点,联合组织、宣传、民政、人社等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健全长效机制。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组织动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培育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基层自治、社会助力一体推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每年预算专项资金,按照培育工作要求,用于支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学习培训、结对服务、阵地建设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先进表彰中,将培育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未按要求推进的单位及时通报。
(四)积极宣传总结。各镇、盐井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示范户学法用法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营造农村学法用法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将按照县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
各镇(街道)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联系人:大英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 周建国0825—7877020
大英县司法局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袁光绘 0825-7872012
***:1.大英县_______镇(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花名册
2.大英县_______ 镇(街道)___ 村(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表
3.大英县_______镇(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实施计划统计表
***1
大英县_______镇(街道)___ 村(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花名册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政治 面貌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组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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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成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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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成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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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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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家庭成员参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2
大英县_______ 镇(街道)___村(社区)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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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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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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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组及职务 |
| 从事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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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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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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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情况(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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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情况 (可另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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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 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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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社区)意 见 |
| 所在乡镇(街道)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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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英县______镇(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实施计划统计表
县(市、区) | 乡镇 | 村 (个) | 政村 | 2022年计划培育 实施的村社区) | 2023年计划培育 实施的(社区) | 2024年计划培育 实施村(社区) | 2025年计划培育 实施的村(社区) | 备注 | ||||
村名 | 户数 | 村名 | 户数 | 村名 | 户数 | 村名 | 户数 | |||||
例: 船山区 | 唐家乡 | 7
| 长虹村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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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堰村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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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山村 | √ | 1 |
|
|
|
| √ | 2 |
| |||
伞峰村 |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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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福村 |
|
| √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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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渔舟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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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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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塘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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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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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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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说明:1、为做好大英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制定此表。
2、 请各镇(街道)填写各自辖区内的涵盖的行政村、社区(按表中船山区唐家乡为例填写),相关情况请于12月5日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联系人:周建国,电话:0825-7877020。
3、 请在计划培育实施的村(社区)栏内当年度要实施的村名对应栏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