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是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医院的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报销待遇,报销比例为45%至90%,其中,参保学生(含大学生)、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可享受报销金额为15万元。
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普通门诊。(1)参保人员患普通疾病在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报销。报销比例为80%,目前年度最高限额为90元/人,若上年度未进行普通门诊报销的,参保当年门诊统筹报销限额提高50%。例如:2021年人均年度报销限额为90元/人,若2021年未报销普通门诊费,2022年参保的居民报销限额提高至135元/人。(2)参保人员被犬、猫等动物致伤的(包括咬伤、抓伤或擦伤),经查并接收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可凭***一次性报销,最高可报200元。
2.慢性病门诊(需申请)。参保人因患慢性病(帕金森、重症肌无力、甲亢、甲减等21种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含重症特殊疾病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住院医保费报销比例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70%)报销。单个病种年度最高限额1000元,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即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00元。
3.居民“两病”门诊(需申请)。“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对“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合规药品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人。已纳入慢性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两病”患者,按慢性特殊疾病报销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待遇。
4.重症门诊(需申请)。经申请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因患重症特殊疾病(各类恶性***、尿毒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20种疾病)及主要并发症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合规费用,按70%比例报销。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相同病种不得重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待遇。
三是生育报销待遇。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流产300元,引产800元,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