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观音湖库区船舶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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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观音湖库区船舶管理的通告
遂船府通〔2018〕5 号为规范观音湖库区船舶管理,维护良好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证照船舶在观音湖库区内航行、停泊、作业。
二、居民自用船舶、渔船、运输船舶等船舶应规范停泊在指定位置。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恶意阻扰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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