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贯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有关环保检测规程的通知2013年01月08日
沪环保防〔2012〕517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有关环保检测规程的通知
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为提高本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进一步规范汽油车及摩托车排放污染物双怠速检测方法,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根据2012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DB31/619-2012)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汽油车及摩托车排放污染物双怠速检测工作,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我局将于2013年1月起,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本市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环保检验活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双怠速检测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从2013年4月1日起我局将停止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发放的委托。
特此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