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2013年02月22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财教[2013]10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3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4号)三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2月7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7 04:17:09重新编辑